什么是限售股票?限售股是如何扣稅的(2)
征稅原因一是解決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2005年股權分置改革后,股票市場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劃分,只有限售流通股與非限售流通股之別,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將進入流通。這些限售股都不是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上取得的,成本較低,數量較大,解禁后在二級市場轉讓,獲益很高,卻與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一樣享受個人所得稅免稅待遇,加劇了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社會反應比較強烈。二是解決政策不平衡問題。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企業轉讓限售股所得都征收所得稅,個人轉讓限售股與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份以及企業轉讓限售股政策存在不平衡問題。
征稅范圍此次納入征稅范圍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關于限售股的范圍,在具體實施時,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通過結算系統給予鎖定。
相關問題關于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所得稅問題
(一)征收起始日: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征收稅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限售股界定:三部委關于個人轉讓限售股征收所得稅通知(簡稱為本通知)所稱限售股包括: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復牌日之前股東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統稱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權分置改革新老劃斷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下簡稱新股限售股);
3。財政部、稅務總局、法制辦和證監會共同確定的其他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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