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與a股交易規則分別是什么?有什么區別
港股交易規則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并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為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為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并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三)持續凈額交收系統
香港結算實行持續凈額交收制度。在持續凈額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向其他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買入或賣出某一只證券,均會按滾動相抵銷,剩下的凈買或凈賣股份作為交收標準。
(四)T+2交收制度
交易所參與者通過自動對盤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于每個交易日(T日)后第二個交易日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為"T+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買賣日加兩個交易日交收)。
深滬股市交易規則:
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成交順序:較高買進委托優先于較低買進委托;較低賣出委托優先于較高賣出委托;同價位委托,按委托順序成交。
交易品種:A股、B股、國債現貨、企業債券、國債回購、基金。
報價單位:A股、B股以股東為報價單位,基金以基金單位為報價單位,債券以“100元面額”為報價單位;國債回購以“資金年收益率”為報價單位。
價格變化檔位: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深市B股為0.01港元,國債回購為0.01%;滬市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B股為0.002美元。
委托買賣單位與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托買單位為“股”(基金按“基金單位”),但為了提高交易系統的效率,必以100股(滬市B股為1000股)或基整數倍進行委托買賣。如有低于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須一次性委托賣出。同時,也不能委托買進零股,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委托單位為1000元面值(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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