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與DPO的區別是什么?直接上市(DPO)程序(2)
想要公開上市的公司可能沒有資源支付承銷商,可能不想通過創建新股份來稀釋現有股份,或者可能希望避免簽訂鎖定協議。有這些問題的公司通常選擇直接上市而不是IPO進行。
直接上市程序(DLP)也稱為直接配售或直接公開發行(DPO)。
在DLP中,企業無需任何中介機構的幫助即可直接向公眾出售股票。它不涉及任何承銷商或其他中介機構,沒有發行新股,也沒有鎖定期。
持有公司股份的現有投資者,發起人甚至雇員都可以直接將其股份出售給公眾。
但是,從零到低成本的優勢也給公司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這也滴落到了投資者身上。沒有股票出售的支持或保證,沒有促銷活動,沒有安全的長期投資者,沒有諸如綠鞋之類的選擇的可能性,也沒有大股東對股票上市期間和上市后股價波動的辯護。綠鞋期權是承銷協議中的一項規定,授予承銷商權利,如果需求特別強勁,則可以向投資者出售比發行人最初計劃更多的股份。
紐約證券交易所和納斯達克探索直接上市
2019年11月26日,紐約證券交易所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文件,為上市公司籌集資金并通過直接上市進行公開發行奠定了基礎。紐交所過去曾允許它們與Spotify和Slack等公司合作,但可能會擴大其做法,以待對該提案進行公眾意見征詢期的結果。根據紐約證券交易所的提議,直接上市將允許公司和公司內部人士在上市時出售股票,但前提是該公司必須出售至少價值2.5億美元的股票。沒有新的鎖定要求,因為內部人員可以在上市后立即出售公司的股票,而不必等待長達180天的時間。據報道,納斯達克還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合作提供直接上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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