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票如何退市?股票怎么退市(2)
根據《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的,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并在停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暫停其股票上市的決定。在暫停上市后第一個半年度,公司仍未扭虧,交易所將作出對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反之,如果公司實現盈利,可以按照程序申請恢復上市。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退市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時發布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
據悉,本次納入修訂的《上市規則》配套規則,具體包括《重新上市辦法》、《退市整理期細則》以及《風險警示板辦法》三項規則。《重新上市辦法》增加的內容一是針對退市公司的不同退市情形,對其申請重新上市的間隔期作出差異化規定;二是對于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這兩類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將全面糾正違法行為作為受理其申請的前置條件;三是對于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糾錯”情形,也就是相關重大違法情形認定被撤銷或者變更這種特殊情形的恢復上市地位問題,設立專門章節作出了相關規定。《退市整理期細則》對于處于重大資產重組進程中的強制退市公司股票是否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規定由公司股東大會決議作出選擇,以保證退市工作平穩進行。《風險警示板辦法》中增加了參與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投資者適當性的有關規定。
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具有突發性強、違規行為惡劣、情節嚴重等特點,對投資者利益和市場發展不良影響重大,各方關注度較高。為提高重大違法上市公司的違規成本,維護良好的市場環境,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于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的,本次修訂規定了交易所受理其重新上市申請的前置條件。
受理重大違法退市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前置條件的核心,是公司已全面糾正違法行為。為使該前置條件的標準更加明確、更客觀化,便于實踐操作,上交所將“全面糾正”細化為四項具體條件:一是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如公司已就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所涉事項披露補充或更正公告,對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已處理完畢,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可能引發的與公司相關的風險因素已消除,等等;二是已撤換與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包括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有關人員、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有關人員等;三是已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如相關賠償事項已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該判決已執行完畢;未作出判決但已達成和解的,該和解協議已執行完畢;四是公司聘請的重新上市保薦機構、律師已對前述三項條件所述情況進行核查驗證,并出具專項核查意見,明確認定公司已完全符合前述三項條件。
1、根據有關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后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將由一家具備代辦股份轉讓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主辦券商)代辦轉讓,并在45個工作日之內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交易。
2、根據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后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并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3、上市公司退市后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后,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托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后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設置退市整理期的重要目的之一是進一步釋放投資風險。投資退市整理期股票面臨較大風險,需要參與的投資者具有較強的投資風險意識及風險承擔能力。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本次修訂規定個人投資者申請買入“退市整理期”股票的,應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所持有的金融類資產應當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其中,金融類資產狀況由證券公司依據投資者以本人名義持有的證券市值及資金賬戶內的可用余額(不包含其融入的證券和資金)予以核定。
三板市場又稱“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和標準意義上的“三板”不同,它沒有接納新公司股份“上市”的職能,它承擔的職能僅限于處理歷史遺留的法人股市場以及主板市場退市企業的股份流通問題。
牛仔網微信號:牛仔網- 上一篇:股票停牌什么意思?停牌的股票可以賣嗎
- 下一篇:股票復權是什么意思?怎么看復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