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買房需要什么條件2020?外地人外地戶口東莞買房新政要求公布
據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消息,25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十一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2年內連續1年以上社保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3年內連續2年以上社保證明;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應力度
《通知》提出,加大住宅用地供應力度,適當提高新增國有建設用地中住宅用地供應比例,優先滿足住宅用地需要,緩解住房供需矛盾。積極創新體制機制,著力突破城市更新項目周期長、進展慢的瓶頸,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應。加強住房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促進區域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和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設施對接,引導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協同推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優化住宅用地差別化限地價出讓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則上要求新供應住宅用地項目、政府主導城市更新住宅項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計容建筑面積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試點建設“三限房”,在房價較高的熱點區域選取符合兩規、條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塊,建設“ 限地價、限房價、限購買人群”的住房項目。
調整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該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該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擁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商品住房。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東莞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通知》稱,對于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東莞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東莞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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