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出新政調控樓市:2020東莞買二手房需要什么條件資格?(2)
三、調整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準,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后方可交易轉讓。
四、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于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五、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監管
密切監測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于新建商品住房申報銷售價格明顯超出周邊市場價格水平的,從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銷售管理費用、稅費、企業利潤等方面進行全面核查,對定價超出行業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說明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
六、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
繼續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持續做好房地產金融風險防控各項工作,切實防范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強化房地產融資業務管理,將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高和增速過快的銀行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監管,督促銀行嚴格審核購房資金來源,嚴查嚴防挪用消費貸款及其他貸款用于購房。禁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購房貸款。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七、規范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
加大聯合查處力度,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重點打擊房地產領域捂盤惜售、價外加價、虛假宣傳、惡意炒作、收“茶水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通過“陰陽合同”騙取貸款、將不具備交易轉讓條件的房源掛牌出售等惡意哄抬房價、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查處。對相關參與機構、個人,依法依規采取約談、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限制交易、列入個人征信不良記錄等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加大房地產信息公開力度
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價格等信息公開,促進供需信息對接對稱。定期發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樓面單價平均數。適時公布存量房源和未來計劃上市房源情況。定期公布全市各鎮街(園區)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數據,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九、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加強房地產政策宣傳解讀工作,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房地產信息發布規范管理,對虛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實言論、誤導公眾、違規發布房地產信息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公安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莞市金融工作局
東莞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東莞監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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