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留新增食宿費用游客承擔?2020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政策解讀
近日,最高法、司法部和文旅部發布《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到,因疫情影響旅游者人身安全,旅游經營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費用,由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分擔。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游經營者應當采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游經營者與旅游者分擔。
法〔2020〕182號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文化和旅游部
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
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廳(局)、文化和旅游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扎實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依法妥善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切實保障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進生產生活秩序全面恢復,抓緊解決復工復產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力爭把疫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鄭重聲明:用戶在發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片、視頻、音頻、數據及圖表)僅代表個人觀點,與股民學堂立場無關,所發表內容來源為用戶整理發布,本站對這些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證,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