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轉債申購 113597佳力轉債新股詳細資料查詢(2)
重要日期 |
序號 |
日期 |
安排 |
1 |
2020-07-28至2020-08-05 |
債券承銷期 |
2 |
2020-07-29 |
原股東優先配售股權登記日 |
3 |
2020-07-29 |
網上路演推薦日 |
4 |
2020-07-30 |
網上申購配號日 |
5 |
2020-07-30 |
網上中簽率確定日 |
6 |
2020-07-31 |
網上搖號抽簽日 |
7 |
2020-08-03 |
網上中簽結果公告日 |
8 |
2020-08-04 |
債券資金到賬日 |
可轉債重要條款 |
回售條款 |
(1)有條件回售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公告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2)附加回售條款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被視作改變募集資金用途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赊D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權。上述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IA:指當期應計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將回售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 |
贖回條款 |
(1)到期贖回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5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按債券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2)有條件贖回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當下述兩種情形的任意一種出現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決定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①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②當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未轉股余額不足3,000萬元時。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IA:指當期應計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持有的將贖回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總金額;i:指可轉換公司債券當年票面利率;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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