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養老金2020年調整方案全文:上調多少錢相關細則解讀(2)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20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干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準。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干部管理部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準,按實際周歲計算。
五、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在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實施階段性減免社保費的過程中,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和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理念,體現了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切實采取措施,確保7月底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后,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分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1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必須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于本通知規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將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