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15房產新政全面解讀:細則對2020購房和樓市影響如何?
7月15日,深圳市出臺8條措施調控樓市。昨天,深圳市發布了樓市調控新政的細則,從購房資格認定、離異人士購房套數計算、上線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等8個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深圳樓市調控新政細則正式出爐
此次《細則》明確,對于2020年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購買住房的,可繼續完成交易,不受新政影響,購買時間以網簽錄入時間為準。
對于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但尚未在房地產信息平臺中(預)錄入房地產買賣合同信息的,能提供有效房款轉賬憑證的,也視為已辦理網簽(預)錄入。
對于7月15日前已申請落戶、并正進行房產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三年的影響。
中國城市經濟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宋丁:這樣的基本走向,相當于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充分照顧到了這一部分人的利益。
同時,《細則》進一步對社保斷繳是否影響購房資格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
《細則》提出,購房之日前3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5年半內累計在我市繳納社保滿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
疫情期間社保斷繳,3個月內補繳不受影響;
而退休人士購房,只需提供退休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即可購房,其中,深戶需繳滿3年,非深戶需繳滿5年。
深圳市房地產和城市建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王鋒:政策的出發點是保護合理的剛需,保護自住需求,抑制投機。
除此之外,《細則》對落戶時間認定、離異人士購房套數計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等購房者關注的幾大問題均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