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內容解讀:哪些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國家醫保局日前發布《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等8類藥不再報銷,9月1日起施行。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通過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下稱《藥品目錄》)進行管理,符合《藥品目錄》的藥品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辦法》規定,八類藥不納入《藥品目錄》,即不再進行報銷,分別是: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保健藥品;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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