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轉基因等字眼不能再出現 食品標識不得標注字眼內容有哪些?
近日,《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再次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第三十二條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在不允許標注“非轉基因”的情況下,如何分別食品是否是轉基因食品呢?《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在食品標識上顯著標示“轉基因”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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