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產業迎重大利好!28納米以下免稅10年、加大上市融資支持
原標題:集成電路產業迎重大利好!28納米以下免稅10年、加大上市融資支持……概念股又要嗨起來了?
自美國技術封鎖之后,國內關于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和突破變得非常緊迫。除了大基金等投資支持以外,今日國務院再度發出重磅支持政策,包括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可謂非常全面。對于近期開始整理的芯片股來說,是否會因此再度升溫呢?
8月4日晚間,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為進一步優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環境,深化產業國際合作,提升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質量,制定出臺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產權、市場應用、國際合作等八個方面政策措施:
財稅方面,《若干政策》根據集成電路的線寬分段實施稅收優惠;
投融資方面,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
研究開發方面,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重點支持,聚焦關鍵核心技術研發;
人才方面,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
知識產權方面,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
市場應用方面,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
國際合作方面,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走出去”,便利國內企業在境外共建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
財稅:小于28納米(含)的項目前10年免稅
對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產業鏈上的企業和軟件實施稅收優惠,是此次政策的重中之重。
稅收優惠力度取決于集成電路線寬:
1、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
2、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另外,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投融資:加快集成電路企業境內上市審核流程
《若干政策》鼓勵政府投資基金、社會資本、商業金融機構等多渠道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投融資、貸款支持,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
充分利用國家和地方現有的政府投資基金支持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鼓勵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資,設立投資基金,提高基金市場化水平。
鼓勵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集成電路企業、軟件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科技及知識產權保險等手段獲得商業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積極為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小微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融資擔保服務。
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進一步改善金融服務,加大對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的中長期貸款支持力度,積極創新適合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的信貸產品,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加大對重大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支持銀行理財公司、保險、信托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專門性資管產品。
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加快境內上市審核流程,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條件的研發支出可作資本化處理。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融資,通暢相關企業原始股東的退出渠道。
鼓勵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拓寬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企業通過中長期債券等方式從債券市場籌集資金。
研究開發:三部門重點支持
《若干政策》指出,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做好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積極利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給予支持,優先支持相關創新平臺實施研發項目。
聚焦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和工藝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集成電路設計工具、基礎軟件、工業軟件、應用軟件的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不斷探索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新型舉國體制。
在先進存儲、先進計算、先進制造、高端封裝測試、關鍵裝備材料、新一代半導體技術等領域,結合行業特點推動各類創新平臺建設。
鼓勵軟件企業執行軟件質量、信息安全、開發管理等國家標準。加強集成電路標準化組織建設,完善標準體系,加強標準驗證,提升研發能力。
進出口:可辦理暫時進境貨物海關手續
在一定時期內,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需要臨時進口的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規定的可辦理暫時進境貨物海關手續,其進口稅收按照現行法規執行。
對軟件企業與國外資信等級較高的企業簽訂的軟件出口合同,金融機構可按照獨立審貸和風險可控的原則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推動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支持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絡。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與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效合作機制,采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
人才: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
《若干政策》指出,加強集成電路和軟件專業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督促和指導。
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取與集成電路企業合作的方式,加快推進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建設。優先建設培育集成電路領域產教融合型企業。
納入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培育范圍內的試點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的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投資額30%的比例,抵免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鼓勵社會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聯合企業開展集成電路人才培養專項資源庫建設。支持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軟件學院與國際知名大學、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國外師資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集成電路和軟件人才。
鼓勵地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和獎勵在集成電路和軟件領域作出杰出貢獻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師和研發設計人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知識產權: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計算機上市銷售
大力發展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知識產權服務,探索建立軟件正版化工作長效機制。
鼓勵企業進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軟件著作權登記。支持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依法申請知識產權,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給予相關支持。
嚴格落實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加強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的保護,積極開發和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集成電路和軟件知識產權。
凡在中國境內銷售的計算機(含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所預裝軟件須為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上市銷售。
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對通用軟件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加強對軟件資產的管理。推動重要行業和重點領域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加強使用正版軟件工作宣傳培訓和督促檢查,營造使用正版軟件良好環境。
市場應用:加大創新產品推廣力度
《若干政策》指出,通過政策引導,以市場應用為牽引,加大對集成電路和軟件創新產品的推廣力度,帶動技術和產業不斷升級。
推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集聚發展,支持信息技術服務產業集群、集成電路產業集群建設,支持軟件產業園區特色化、高端化發展。
加大對服務于集成電路和軟件產業的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等專業化服務平臺的支持力度,提升其專業化服務能力。
積極引導信息技術研發應用業務發展服務外包。鼓勵政府部門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數據中心建設和數據處理工作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交由符合條件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及商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網絡化發展。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件產品和服務。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和標準化機構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電路和軟件相關標準,推廣集成電路質量評價和軟件開發成本度量規范。
國際合作: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走出去”
深化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全球合作,積極為國際企業在華投資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鼓勵國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強與海外高水平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合作,鼓勵國際企業在華建設研發中心。加強國內行業協會與國際行業組織的溝通交流,支持國內企業在境內外與國際企業開展合作,深度參與國際市場分工協作和國際標準制定。
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走出去”。便利國內企業在境外共建研發中心,更好利用國際創新資源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提高服務水平,為企業開展投資等合作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