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農業禁塑令《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全文一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生態環境部 市場監管總局令
2020年 第4號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4月24日經農業農村部第7次部常務會議通過,并經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同意,現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農業農村部部長 韓長賦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 苗圩
生態環境部部長 黃潤秋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肖亞慶
2020年7月3日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防治農用薄膜污染,加強農用薄膜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用薄膜,是指用于農業生產的地面覆蓋薄膜和棚膜。
第三條 農用薄膜的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農用薄膜污染防治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農用薄膜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使用、回收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用薄膜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生產指導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農用薄膜回收、再利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鼓勵和支持生產、使用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