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45萬招醫院院長:廣州白云區醫院院長招聘啟事引關注(2)
(二)基本資格
1.具有10年以上醫療衛生工作經歷;
2.參加選聘廣州市白云區第三人民醫院、廣州市白云區石井人民醫院(廣州市白云區慢性病防治中心、廣州市白云區精神衛生中心、廣州市白云區職業病防治中心)院長,應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醫藥衛生類或衛生事業管理專業背景,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鎮衛生院、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擔任正職領導職務經歷,50周歲(含)以下。
(2)現任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副職領導,48周歲(含)以下;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滿5年及以上的,年齡放寬到50周歲(含)。
(3)現任廣州市白云區區屬公立醫院中層正職,任中層正職滿5年,48周歲(含)以下。
3.參加選聘廣州市白云區婦幼保健院(廣州市白云區婦女兒童醫院)院長,應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醫藥衛生類或衛生事業管理專業背景,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有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鎮衛生院、政府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擔任正職領導職務經歷,50周歲(含)以下。
(2)現任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副職領導,48周歲(含)以下。
(3)現任廣州市白云區區屬公立醫院中層正職,任中層正職滿5年,48周歲(含)以下。
4.現任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等5個粵港澳大灣區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醫務管理部門或質控管理部門中層正職,48周歲(含)以下,且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可參加選聘。
5.上一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
6.身體健康,具有履職能力。
7.不接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名:
(1)正在接受審計、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以及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因重大醫療事故、重大醫患糾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到責任追究的;因違反醫療衛生行風建設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個人在醫院管理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記錄的;
(6)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
(7)法律、法規規定影響使用的其他情形。
8.任現職級時間、工作經歷、年齡、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相關時間的計算均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
四、選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0年8月3日9:00至2020年8月7日17:00止。
2.報名方式及要求: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人員在報名時間內,本人現場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藍底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2)《2020年廣州市白云區公開選聘區屬公立醫院院長報名表》(附件)(本人簽名的掃描件及WORD文檔各一份);(3)身份證、戶口簿、工作證、學歷證書、學歷認證證書、專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掃描件;(4)現任職務證明材料、任職時長及工作經歷等證明材料原件及掃描件(任免文件、檔案中最新的任免審批表或單位開具的職務證明材料)。報名人員須對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報名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啟德路31號白云區衛生健康局202室人事科;聯系人:蔡先生;聯系電話:39431778。
暫不能提供學歷認證證書的應提交省級教育部門受理學歷認證的回執1份,并盡快提交學歷認證書;使用國境外學歷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3.資格審查和初審:將對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及崗位匹配性進行初審。凡不按要求完整填報信息和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核不予通過。
4.復審:對通過初審的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下一環節。未按規定時間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將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二)結構化面試
每個崗位報考人數為6人或以上的,該崗位在演講答辯前增加結構化面試環節,結構化面試成績排名前5名人員進入演講答辯環節;每個崗位報考人數為5人或以下的,該崗位不安排結構化面試,符合條件報名人員直接進入演講答辯環節。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演講答辯
1.演講。主要測試報名人員在工作經歷、管理能力、專業知識、個性特征等方面的人崗相適度。
2.答辯。進一步了解報名人員綜合素質及人崗相適度。
3.評分。演講和答辯結束后,由評審組進行評分。
4.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
通過考察的考生參加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根據空缺名額,按照考試總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五)組織考察
演講答辯、體檢結束后擇優確定考察對象,考察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實地考察、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進行。組織考察前,報名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參加選聘證明,否則不列入考察對象范圍。
(六)決定人選
根據演講答辯、體檢、考察等情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規定研究決定擬聘人選和擬聘職位。
經研究認為無合適人選的,該職位可以空缺。
(七)任前公示
選聘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按有關程序辦理任職手續。
(八)試用與任職
公開選聘人員實行試用期1年,試用期間履行所任職務的職責,享受相應的待遇。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任手續(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在任職前需在本單位辦理辭去公職手續)。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適應或不勝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五、薪酬待遇及管理考核
經考核,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一般情況下,院長年薪45萬以上,具體數額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