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管理制度新消息2020:完整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正加快形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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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蘆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蘆陽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相關部門:
《蘆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蘆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19日
蘆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要求,加強部門協作配合,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工作事項,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建立蘆山縣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協調解決我縣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制度建立和執行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通報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情況,研究問題對策,安排部署工作;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的相關政策和制度;研究相關技術規范、信息平臺建設等重要問題;安排部署督導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工作;協調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成人員
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縣政府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縣長擔任,成員為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利局、林業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經濟信息商務和科技局、行政審批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主要負責同志。
三、職責分工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部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完善農房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供農戶選用,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和農村建筑工匠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涉及交通方面內容進行審核,出具審查意見。
縣公安局:負責對涉及治安方面內容進行審核,出具審查意見。
縣水利局:負責對涉及水利方面內容進行審核,出具審查意見。
縣林業局:負責對涉及林業方面內容進行審核,出具審查意見。
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督導鄉鎮(街道)建立聯動審批機制,將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事項納入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大廳綜合業務受理范疇。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在村級組織負責人中明確1人兼任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用地審批和建房管理。
四、工作規則及要求
(一)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議定事項以紀要形式明確,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向縣政府報告。
(二)各成員單位應確定1名工作人員作為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系和信息交流,請各成員單位將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聯席會議辦公室。今后各成員單位聯絡員如有變動,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報告。
(三)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本部門職責,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工作部署和任務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