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宅基地新政策全文2020解讀: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京政發〔2020〕15號
各相關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落實戶有所居,加強農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加快美麗鄉村建設,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堅持規劃引領管控,落實村民戶有所居
(一)依法編制村莊規劃。各相關區要依據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指導鄉鎮編制村莊規劃,為宅基地及房屋建設管理提供依據。在編制村莊規劃時,應當本著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和保護耕地的原則,統籌考慮生態控制線、城市開發邊界和城鄉建設用地總量(分區)控制目標,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村莊規劃應當對村民住宅建設布局,建筑風貌,房屋間距、層數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積和高度等作出規范。
?。ǘ﹪栏駡绦写迩f規劃。村民建設住宅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建設用地,要按程序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建設。宅基地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其他各類建設控制地帶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宅基地上建房應當本著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原則,遵守村規民約,方便村民生活,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區特色和鄉村風貌。
?。ㄈ┓謪^分類落實村民戶有所居。各相關區可結合本區實際,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通過以下四種途徑并重點通過前三種途徑落實村民戶有所居。
1.對已經在城鎮穩定就業并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的村民,可通過納入本區居民住房保障體系實現戶有所居。沒有宅基地但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村集體不得再為其提供宅基地;已有宅基地再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村民,應按有關要求處置地上房屋并退出原有宅基地,不退出的不得為其提供保障性住房。
2.對具備條件且村民有積極性的鄉鎮、村,相關區可統一規劃,鼓勵鄉鎮、村通過集中建設村民公寓、村民住宅小區等方式,引導村民集中居住,實現戶有所居。各相關區要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申請政策,申請集中居住的應當是無宅基地的村民或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的村民。
3.對已依法、合理取得宅基地的村民,引導其在符合村莊規劃的前提下,經鄉鎮政府審批,通過在原有宅基地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緩解住房緊張,實現戶有所居。
4.對無法通過上述三種途徑落實村民戶有所居的,可通過合理安排建設用地指標、村莊整治、廢舊宅基地騰退等多種方式提供宅基地空間,緩解村民住房緊張問題,并嚴格按照申請條件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