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報廢新規9月1日施行 回收標準新規定細則2020解讀
近期,商務部等7部門聯合發布《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將于9月1日起施行。
《細則》中最大的變化是什么?這個變化會怎么改變我們的生活?
此次發布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最大的一個變化就是從回收拆解行為規范、回收利用行為規范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提出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后橋、車架等“五大總成”可以進行回收利用。
而對應的原本的管理辦法中規定,當汽車拆解報廢時,拆解下來的發動機等高價值部件,必須作為廢金屬強制回爐,回收公司依據重量對報廢車進行估值,也就是通俗講的“論斤賣”。浙江寧波一家報廢車回收公司的工作人員陸亞輝說:“我們以前的做法是根據廢舊金屬的一個行情價格來倒推報廢車的價格。比如,以廢鋼的價格作為參考,我們原來可能按照500元一噸或者800元一噸的價格,給報廢車車主進行報價。稱量報廢車,計算出來的殘值款是支付給車主的。”
過去按件買,現在按斤賣,所以“報廢車賣不上價”是肯定的。既然賣不上價,那么報廢機動車積極性就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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