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調整無房家庭認定標準!房地產新政2020解讀(2)
四、如何進一步統一契稅繳納要求?
答:統一全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明確辦理房屋不動產證時方可繳納契稅。屆時需提供商品住房預(銷)售合同、商品房交接書、購房發票、不動產登記清單(或不動產登記結果告知單)。
五、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杭州的家庭,購房政策進行了怎樣的完善?
答: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杭州市行政區范圍的,須落戶滿3年,方可作為一個獨立的購房家庭在本市限購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通知》發布前,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1.已參與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意向登記的;
2.購買無需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且已辦理合同網簽備案的;
3.購買無需搖號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未辦理合同網簽備案,但已簽訂認購協議并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有效憑證的(不含現金支付)。
六、無房家庭認定標準有何調整?
答:本《通知》對2018年4月4日開始實施的《關于實施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工作的通知》中確定的“無房家庭”的認定標準進行了調整,新增了二種類型的無房家庭:一是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二是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批準預(銷)售的商品住房,無房家庭報名參加優先購房的,按本《通知》執行。
離婚以《離婚證》、《民事調解書》、《民事判決書》為依據。“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指自購房意向登記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限購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不動產登記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