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改革”本月實施 2020車險改革后有什么影響?(2)
※交強險提額
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0.2萬元不變;無責任賠償限額按照相同比例進行調整,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萬元提高到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提高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100元不變。
※車損險增值
車損險增加了機動車全車盜搶、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玻璃單獨破碎、自燃、發動機涉水等保險責任。
注釋:新規實施,盜搶險不用單獨購買;現階段只有在附加險中出現的權益如涉水、玻璃單獨破碎、自燃險等,以后買了車損險都能享有。
刪除了事故責任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免賠率等免賠約定,刪除了實踐中容易引發理賠爭議的免責條款。
注釋:令人討厭的事故免賠率條款消失了,改為上保險時與保險公司協商絕對免賠額,而根據協商免賠率的不同附加險價格也會有區別。但是現在有不計免賠啊,以后這一點怕是沒法享受了,多少要承擔一些費用。
※商業車險更豐富
為消費者提供更加規范和豐富的車險產品及服務,新車險政策中增加了駕乘人員意外險產品,包括代送檢、道路救援、代駕服務、安全檢測等內容的車險增值服務特約條款。這條可能就是開頭說了服務基本上只優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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