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新消息今日:公司被浙江銀行寧波分行要求還款(2)
保證人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被告二同時知曉并同意該《最高額保證合同》項下主債務的借款用途為償還被告一在原告處的未清償債務。
此外,《民事起訴狀》指出,2020年5月29日,原告與被告一分別簽訂編號為(20109100)浙商銀借字(2020)第01152號、(20109100)浙商銀借字(2020)第01154號《借款合同》各一份,約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93萬元、5000萬元,借款期限自2020年5月29人至2020年8月28日止,借款利率按年利率6.09%執行,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對逾期借款自逾期之日起在該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50%計收罰息;對應付未付利息(含罰息),原告有權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直至利息(含罰息)清償為止。
當日,原告按約向被告一發放貸款393萬元、5000萬元各一筆,到期日均為2020年8月28日。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僅付息至2020年7月20日,此后未付,7月21日電腦自動扣本金0.01元?,F貸款已逾期,借款人顯已違約。
根據《受理案件通知書》,浙商銀行寧波分行申請的對天山生物及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訴前財產保全,該案已于2020年9月2日獲寧波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