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禁酒令:公職人員下班也不能飲酒,違反一律先停職
核心要聞:
縣內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以及接待縣外公務活動人員,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審批、一事一購買”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嚴格控制提供酒類的數量和標準。公職人員不論是正常上班還是節假日值班、執勤或工作日八小時外一律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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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肅省慶城縣印發了《關于禁止公職人員飲酒的規定(試行)》的通知,要求全縣公職人員一切公務活動禁止飲酒。
該“禁酒令”明確規定,縣內公務活動,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活動以及接待縣外公務活動人員,確需提供酒類和飲酒的,須按“一事一審批、一事一購買”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負責同志審批,同時嚴格控制提供酒類的數量和標準。
“禁酒令”還規定,公職人員不論是正常上班還是節假日值班、執勤或工作日八小時外一律禁止飲酒。
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禁止公職人員違規飲酒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持續推進政治生態建設,馳而不息糾治“四風”,切實維護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良好形象,根據《黨員干部廉潔自律準則》《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及《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相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第三條嚴禁在公務活動中飲酒。外事接待、招商引資、統一戰線等工作確需飲酒的,須按“一事一審批、一事一購買”的原則,由承辦單位報分管該單位或該項工作的縣級領導審批后實施。
第四條公職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含節假日值班及執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時外一律禁止飲酒;嚴禁外出參觀考察、培訓學習期間相互宴請飲酒。確因個人婚喪喜慶等事宜需要飲酒的,科級干部必須事前將活動內容、人員范圍、飲酒標準等情況向縣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報備,其他干部向本鄉鎮、單位黨組織報備。
第五條公職人員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所強行勸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嚴禁著工作標志服在公共場所飲酒,嚴禁攜帶密級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飲酒,嚴禁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禁止組織、參加與工作有關的私人宴請,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宴請。
第六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一律先停職,并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務處分。
第七條全縣各級黨組織要把整治違規飲酒問題作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主要內容,切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嚴以律己、帶頭示范、以上率下,發揮好表率引領作用。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認真履行好監督職責,常態化開展明察暗訪,對頂風違紀的嚴肅進行查處,并追究組織聚眾飲酒或為聚眾飲酒提供場所的黨員干部責任,同時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第八條對執行本規定不力,產生不良社會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嚴肅追究黨組織的主體責任、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和相關領導責任。
第九條在職村干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規定由縣紀委監委和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慶城縣委辦公室
慶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