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草枯不得境內銷售!2020新規生產企業產品僅用于出口
近年來,百草枯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但是一些地區仍存在著非法添加百草枯、違規經營百草枯現象,導致百草枯中毒事故時有發生。農業農村部日前印發《關于切實加強百草枯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強化證件核準、信息監測、監督抽查和執法檢查,嚴格百草枯母藥生產和出口資質,定期報告百草枯生產經營情況,堅決打擊非法添加百草枯行為與非法生產經營行為。
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生產的百草枯產品只能用于出口
根據有關規定,具有百草枯母藥生產許可和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的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才能生產百草枯產品。《通知》要求,11月1日前,對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的生產資質和條件進行核查。現有百草枯僅供境外使用農藥登記證的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在11月15日前,將轄區內百草枯母藥生產許可證件核準情況及處理意見建議報農業農村部。
根據農業農村部發布的公告,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生產的百草枯產品只能用于出口,不得在境內銷售。在生產企業辦理百草枯出口通知單時,應當核查農藥生產企業的百草枯農藥登記和生產許可證件是否齊全。在委托貿易企業代辦出口通知單時,應當查驗境外相關百草枯登記或進口國同意進口的證明文件、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簽署的出口代辦委托書、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出具的直接出口境外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經營范圍包含限制使用農藥的經營許可證。
建立百草枯生產經營月報制度
《通知》明確,要建立百草枯生產經營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百草枯母藥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向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報告本轄區相關企業1月至上個月末的百草枯主要生產原料(氰化鈉)采購數量、百草枯母藥和制劑生產數量、出口國家或地區及數量、委托出口代辦貿易企業及出口國家或地區及數量等信息,及時掌握百草枯母藥和制劑生產經營情況。
委托貿易企業代辦出口的農藥生產企業,對代辦出口承擔監督責任,并將委托代辦出口相關信息向受托代辦出口的貿易企業所在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