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開盤價怎么定的?股票開盤價制定標準
股票開盤價怎么定的?股票開盤價格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期貨市場開盤價是通過集合競價產生,而集合競價的開盤價產生原則又與正常交易中的價格成交原則有區別,所以在個別情況下就會產生申報買價高于開盤價或申報賣價低于開盤價而不能成交的現象。
開盤價即集合競價,它的產生原則是:某一個股票在9:00——9:25之間由買賣雙方向深滬股市發出的委托單中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股價,但值得說明的是一這個“一致股價”是指能夠單筆撮合量最大量的那個“一致股價”,它不一定是買賣雙方委托價一致的最高價。在9:00——9:25之間產生的“集合競價”不執行在9:30以后“連續競價”中當委托價一致時所執行的“時間優先”原則。
下面舉例:在在9:00——9:25之間,買方1的股票委托價5.04元,委托量為100手,委托時間為9:02;買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10;買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800手,委托時間為9:24;賣方1的委托價4.96元,委托量為500手,委托時間為9:05;賣方2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200手,委托時間為9:13;賣方3的委托價4.99元,委托量為900手,委托時間為9:22;在上述情況下,當9:25開盤價即集合競價一定是4.99元,成交量為1400手,在這1400手成交量中,買方1.2.3的委托全部成交,賣方1和2委托的500手和200手也全部成交,而賣方3委托的900手只成交了700手。
投資者自行申報心理預期的股票買賣價格,而電腦交易系統就會對這些申報價格,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排序,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成交量最大。
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