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上創業板需要什么條件?中小企業適合上市創業板么?
創業板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要有什么條件?中小企業的創業板如何上市?一起來看看吧!
中小企業創業板的上市條件
中小板塊上市的基本條件、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深交所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 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 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 時間應當在 3 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 計算。發行人 3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 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 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規范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 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激起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 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3 個會計年度凈 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 3000 萬元;3 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名幣 5000 萬元;或者 3 個會計年 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 3 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 3000 萬元;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 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 20%;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 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新三板掛牌企業選擇標準
一、協會基本條件
(一) 存續滿兩年;
(二) 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 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四) 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 取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擬掛牌時再取得);
(六) 其他重大事項。
二、行業導向
重點推薦: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特別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航空航天、海洋、先進制造、高技術服務等領域的企業,以及其他領域中具有自主創新能力、成長性強的企業。
限制推薦:紡織、服裝;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供應等公用事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土木工程建筑;交通運輸;酒類、食品、飲料;金融;一般性服務業;國家產業政策明確抑制的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