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車輛將免征購置稅!2021施行時間及新政策細則解讀(2)
稅務總局、工信部根據相關變化,適時調整《技術要求》、《目錄》和《清單》。從《目錄》或《清單》撤銷的車型,自撤銷公告發布之日起,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不再接收該車型帶有免稅標識的車輛電子信息。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已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在2021年1月1日后繼續依據《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含)后購置的專用車輛,稅務機關依據車輛電子信息中標注的免稅標識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稅務機關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申報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編列下發最后一期《免稅圖冊》后,不再更新《免稅圖冊》。
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含)前購置的專用車輛,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但尚未辦理退稅的,納稅人在2021年1月1日后可以繼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稅款,稅務機關繼續依據《免稅圖冊》及相關資料依法退還納稅人已繳稅款。
申請人對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對發現申請人利用虛假信息騙取列入《目錄》的車型,稅務總局、工信部將違規車型從《目錄》中撤銷,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時間以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生效或者開具日期為準?!盾囕v購置稅全文廢止和部分條款廢止的文件目錄》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