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個稅扣繳將有這些新變化 新政策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具體來講,《公告》主要優化了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目前包括取得傭金收入的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因實習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
也就是說,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于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其累計收入達到6萬元之前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優化后,對于之前部分全年收入沒有超過6萬元、某一個或幾個月卻被預扣預繳稅款的個人,這能夠省略掉年末再申請退稅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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