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價格行為是什么意思?京東唯品會回應將規范經營
京東最新回應:接到通知后,我們高度重視,嚴格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積極整改。
唯品會回應稱,已收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價格檢查的行政處罰通知,將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規范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12月30日晚間,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消息稱,針對“雙十一”前后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價后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有關線索,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京東、天貓、唯品會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
調查結果顯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價格法》第四十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作出處罰決定,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不正當價格行為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確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活動的基本規范,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侵害了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干擾破壞了正常價格秩序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同時指出:不正當的價格行為這對市場公平競爭危害巨大,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必須禁止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價格法》第四十條顯示,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顯示,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附件內容看,京東、天貓、唯品會三家企業分別被通報九起、十起、七起不正當價格行為。根據上述條款,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研究,對此三家企業責作出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50萬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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