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簽和解協(xié)議!2021臉書侵犯隱私賠償事件始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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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美國聯(lián)邦法官最終批準了Facebook人臉識別侵權集體訴訟案的和解協(xié)議,并要求Facebook盡快向索賠的160萬名訴訟成員支付共6.5億美元的賠償金。
2015年,芝加哥律師Jay Edelson在庫克縣巡回法院起訴Facebook。
該名律師聲稱,F(xiàn)acebook所使用的面部識別標簽違反了《伊利諾斯州生物特征信息隱私法》(the Illinois Biometry Information Privacy Act)。
訴訟中稱,F(xiàn)acebook的“標簽建議”工具會掃描用戶照片中的面部,并對照片中的人物身份進行提示。而這種未經(jīng)用戶同意存儲生物特征數(shù)據(jù)的行為,違反了伊利諾斯州的法律。
此前,F(xiàn)acebook曾以用戶沒有遭到金錢損失等“明顯的具體損害”為由申請撤銷訴訟,但被法院駁回請求。
之后,F(xiàn)acebook提出了5.5億美元賠償金的庭外和解方案,試圖結束這起訴訟。然而,法院認為這筆賠償金額過低,因此駁回了其提出的和解方案。
直至2020年8月,在Facebook將賠償金額增加至6.5億美元之后,法院才初步批準了雙方達成的和解協(xié)議。
根據(jù)上周五北加州地方法院法官James Donato的判決,訴訟中的三名具名原告每人將獲得5000美元,其他原告則每人將至少獲得345美元。
James Donato認為,這一次的和解協(xié)議是一個“里程碑式的結果”,同時也是“消費者在飽受爭議的數(shù)字隱私領域的重大勝利”。
Facebook則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很高興能夠達成此次和解,現(xiàn)在問題終于得以解決。這符合我們社區(qū)和股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