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分紅為何要除權?送紅股和轉增股有何區別
股票分紅為何要除權?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給股東,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轉為增資時,或進行配股時,就要對股價進行除權(XR),XR是EXCLUD(除去)RIGHT(權利)的簡寫。上市公司將盈余以現金分配給股東,股價就要除息(XD),XD是EXCLUD(除去)DIVIDEN(利息)的簡寫。DR表示當天是這只股票的除息、除權日,D為DIVIDEN(利息)的簡寫,R為RIGHT(權利)的簡寫。當一家上市公司宣布送股或配股時,在紅股尚未分配,配股尚未配之前,該股票被稱為含權股票。要辦理除權手續的股份公司先要報主管機關核定,在準予除權后,該公司即可確定股權登記基準日和除權基準日。凡在股權登記日擁有該股票的股東,就享有領取或認購股權的權利,即可參加分紅或配股。
送紅股和轉增股有何區別?
答:送紅股是指上市公司將本年的利潤留存公司,發放股票作為紅利,從而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后,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結構并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轉增股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并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的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轉增股本與送紅股的本質區別在于,所送紅股來自公司的年度稅后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余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而轉增股源于資本公積,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記減資本公積,記增加注冊資本就可以,因此,轉增股本嚴格地說并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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