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制創業板上市條件是什么?深交所如何解讀?
A股的創業板從創立以來就進行了很多次的改革,最近一次讓投資者們比較興奮的就是創業板迎來了注冊制,很多之前不符合上市創業板的企業有了更多的上市可能,作為股票投資者,需要了解很多的股票入門基礎知識,下面看看具體的注冊制創業板上市條件是什么。
【上市條件】發行人申請在創業板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規定的創業板發行條件;
(二)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的股份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和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
(五)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一般企業要求】發行人為境內企業且不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最近兩年凈利潤為正,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五千萬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10億元,最近一年度凈利潤為正,經營收入不低于1億元;
(三)市場股票價值預計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預計不低于3億元。
【紅籌企業要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10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市場價值預計不低于5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經營收入不低于5億元。
【特殊股權結構企業要求】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 100 億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 50 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 5億元。
深交所解讀:優化上市條件,提升市場包容性。綜合考慮預計市值、收入、凈利潤等指標,以支持不同成長階段和不同類型的創新創業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一是提高利潤上市標準,要求“過去兩年的凈利潤是積極和累計凈利潤不少于5000萬元”或“市場價值估計不少于10億元,最近一年的凈利潤是積極和營業收入不低于1億元”。
二是取消最晚期末沒有未償損失的要求。
三是支持特殊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和盈利并具有一定規模的紅籌股。第四,明確非盈利企業的上市標準,但一年不執行,一年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