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論文數量不與獎金掛鉤!相關通知全文一覽(2)
三、科學、理性看待學術論文,注重論文質量和水平,不將論文發表數量、影響因子等與獎勵獎金掛鉤,不使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
四、建立并嚴格執行科研數據匯交制度,確保本單位科研活動的原始記錄及時、準確、完整,保存得當,做到可查詢、可追溯。
五、加強對本單位科研人員的日常教育引導,在入學入職、職稱晉升、參與各類科技活動等重要節點必須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在年度考核、評獎、評優時要對科研人員的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情況進行考評。督促項目團隊負責人、研究生導師加強對團隊成員、學生的科研誠信教育和管理。
六、加強對本單位擬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進展的審核把關,確保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督促項目負責人、團隊負責人、導師等對擬發表的論文嚴格把好學術關、誠信關,確保發表的論文嚴謹規范、數據真實。
七、及時主動糾正本單位人員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等方面的問題,對存在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通過談話提醒等方式指導相關人員及時改正;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科研倫理等要求的,要嚴肅查處。
八、各有關單位在申請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研項目、創新基地等時要對落實本通知確定的主體責任事項作出明確承諾,在申請時尚未達到相應要求的,應說明情況并承諾改正。
九、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將把各有關單位簽署的承諾書作為批復相關科技活動的重要依據并納入重點核驗范圍。對不實承諾或違背承諾的,依據《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規則(試行)》關于“以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等獲得科研活動審批”的規定進行處理并限期整改。相關單位整改完成前,科技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對該單位申請的科技活動不予受理。
十、各有關單位在科研作風學風和科研誠信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履行情況將納入信用記錄,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將列入重點監督對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