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就辭職索賠10萬?工作不到一個禮拜解約公司索要違約金
【求職季留點心!#大學生工作6天辭職被索賠10萬元# 】
近日,重慶大學生小張和小楊通過網(wǎng)絡求職,與一公司簽訂了《演藝合作合同》。兩人工作6天后,發(fā)現(xiàn)工作內容與當初設想的不一樣,便申請離職。公司卻拿出簽訂的合同稱,需按合同賠付違約金10萬元,并聲稱會走法律途徑起訴他們。小張和小楊表示,簽合同時沒有看仔細,如今后悔莫及。小蘇提醒,廣大網(wǎng)友在求職過程中,應認真了解合同條款,如產生用工糾紛,應及時向勞動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反映,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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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什么情況下,企業(yè)能要求員工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呢?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員工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即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二是,員工違法解除確實給企業(yè)造成了損失。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實務當中,勞動者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是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但人單位需要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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