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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
國辦發〔2020〕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多樣的就業方式,是勞動者就業增收的重要途徑,對拓寬就業新渠道、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作用。為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并重、放開搞活和規范有序并舉,順勢而為、補齊短板,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強化政策服務供給,創造更多靈活就業機會,激發勞動者創業活力和創新潛能,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全力以赴穩定就業大局。
二、拓寬靈活就業發展渠道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高效的咨詢、注冊服務。引導勞動者以市場為導向,依法自主選擇經營范圍。鼓勵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對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政策支持。(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推動非全日制勞動者較為集中的保潔綠化、批發零售、建筑裝修等行業提質擴容。增強養老、托幼、心理疏導和社會工作等社區服務業的吸納就業能力。加強對非全日制勞動者的政策支持,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加快推動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在線娛樂等行業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互聯網平臺經濟及其他新業態新模式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等降低服務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吸納更多勞動者就業。(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