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契稅要漲?專家解讀契稅調整2020新政策影響(2)
專家解讀: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
1、法律地位
此次政策明確,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此類規定具有兩個含義:
第一、這標志著契稅領域的法規從過去的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對于后續規范和指導住房等交易有更強的約束性。實際上,在住房領域有三個重要的稅費項目,包括契稅、增值稅和個稅。后續待增值稅法通過,那么住房交易的三大稅費項目將具有明確的法律支持,相關效力更高。
第二、從目前的微信朋友圈等可以看出,借此次契稅稅率事件來慫恿購房者加快住房交易的現象開始增多,所以需要明確,此次稅法到明年才正式實施,而且不涉及稅率調整。這是今年下半年穩定住房交易和市場預期所需要做的內容。
2、稅率問題
此次備受關注的政策,是法律的第三條,即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不過這條政策實際上和過去的契稅條例沒有實質性的變動。但鑒于這一條款頗受市場關注,所以需要做幾個解釋。
第一、在住房交易中,往往默認契稅為3%,尤其是高端項目,而普通住宅普遍以1.5%進行,這在全國各地都有類似的規定,不存在征收5%或提高的一說。
第二、就今年的政策內容看,契稅政策更多強調的是契稅補貼,所以也談不上契稅稅率提高一說。
第三、若從稅費改革的角度看,房產稅改革明確了穩妥推進的導向即會放緩,后續最有可能改革的則是增值稅的政策,尤其是房價過熱的城市。
3、內容變化
此次稅法相比過去的條例,從層級上做了調整,這是最大的變化,和立法工作有關,而和調控沒關系。
更為關鍵的是,過去的條例很多內容已經過時,一些新的住房、土地等交易形式出現,必須在升級為法律的同時,做相關內容的修正、刪除或補充。
第一、此次法律明確,征收范圍刪除了“國有土地”的限制,實際上增加了農村集體經營性用地的概念。隨著新土地管理法的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交易必然增加,相關契稅征收必須有法可依。
第二、此次明確了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這實際上就是對這幾年新的交易形式給予了征稅,使得此類交易稅費征收根據規范。
第三、此次政策明確,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實際上全國各地對于此類交易,本身也是不征稅的,但是這次上升為國家法律,使得各地操作更加規范,有法可依。
總結來說,這次主要是確定契稅法,具體的稅率仍然維持現行的3%-5%,并將一些現行的減免政策納入法律。
契稅屬于地方稅,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征收。各地政府為了城市建設,拿出各自的契稅優惠政策,對應的征收標準也就各不相同。
原來各地方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今統一管理,至于今后是否還會有契稅優惠,估計還得看各地方政府的是否有權向上申報,一桿子打倒可能性不大。
深圳是否會更改優惠稅率,需要繼續等待官方的解讀。從今早地產股的反饋來看,市場也比較冷靜,大家無需過度驚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