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賣特斯拉怎么回事?2020拼多多團購特斯拉事件經過解讀(2)
特斯拉也沒錯?
整個事件中,對特斯拉最不利的一面是:客觀上拼多多方面、特斯拉、消費者,是三個互相獨立的利益個體,然而拼多多已經將消費者爭取到了自己這一邊。
所以我們看到,在特斯拉最初發布的聲明中,強調“支持因拼多多團購活動誤導而無法提車的消費者維權,將盡所能為消費者提供所需的法律援助”。維權,指的是讓消費者去找拼多多維權。此舉意圖明了:特斯拉希望把“第三方”消費者,從拼多多“那邊”拉回到自己“這邊”,坑了你的是拼多多,不是我特斯拉。
但大腿沒能擰過胳膊,所有人都注意到是特斯拉不把車交付給消費者,卻忽略了消費者的錢是付給了拼多多。別打岔,誰都知道特斯拉最終也能得到消費者的那 25 萬元,還外加拼多多補的 2 萬元,但收消費者錢的終究是拼多多,不能在這時將拼多多與消費者捆綁為共同體。“誰收了你的錢誰負責”,這似乎也有道理。
但從合同角度呢?確實消費者自己錢包里的錢,并沒有直接進特斯拉的銀行賬戶,但買賣合同是雙方簽的阿。這位武漢車主自己也說,他是“直接與特斯拉簽的合同”,所以“是特斯拉的責任”。這話沒什么毛病,“誰收錢誰負責”是社會常理,而“誰簽合同誰負責”優先級更高。
這里就來到了整個事件最后的關鍵點:拼多多代付款,究竟構不構成轉賣。
自始至終,特斯拉抱住不撒手的理論依據,是銷售合同中那條“不得轉賣”。按照常理,我買車,有人幫我付款,本是合情合理。但如果有充足的客觀證據和社會共識,表明代付款的一方與我并無任何私交,并且其代付款行為顯然是為了商業利益,這算不算“事實轉賣”呢?
轉賣,在以往的理解中,一定是買賣雙方中間的第三方,先有買入再有賣出。但在這個案例中,拼多多與消費者本人并無任何私下關系。且拼多多身份是一家銷售服務機構,代消費者付款的動機是為了自身商業利益。拼多多也沒有任何先使用這輛車、再交付給消費者的意圖和可能(否則就會變成二手車問題)。
說不是轉賣吧,這相當于把“先買入再賣出”的兩步過程,省略為了“代付款”一步;說這是轉賣吧,又確實不符合過往對于“轉賣”二字的傳統界定標準。假如真有機會對簿公堂,這應該是爭論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