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新規開始實施!2020年9月1日起新規定內容匯總(2)
我國首部資源稅法即將實施
明確將試點征收水資源稅
作為我國首部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資源稅是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
和現行的資源稅相比,資源稅法調整了具體稅率確定的權限。資源稅法繼續采用固定稅率和幅度稅率兩類稅率,對實行幅度稅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此外,資源稅法明確將試點征收水資源稅。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門檻
進一步降低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降低了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門檻。
主要修改內容有三方面: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學術不端有了懲處依據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施行
《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適用于相關單位和人員在開展有關科學技術活動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
對于科學技術人員來說,12種行為被列入違規范疇,比如,在科學技術活動的申報、評審、實施、驗收、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等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實施“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行為;故意夸大研究基礎、學術價值或科技成果的技術價值、社會經濟效益,隱瞞技術風險,造成負面影響或財政資金損失;抄襲、剽竊、侵占、篡改他人科學技術成果,編造科學技術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反科技倫理規范等。
道路旅客運輸新規:
客運企業自主選擇車型
旅客出行靈活下車
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的《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將于9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提升經營者經營自主權。允許客運班車在起訖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區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許客運站在滿足基本服務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郵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運站資源;允許包車客運向下兼容運營,即省際、市際、縣際包車客運經營者可以分別經營省內、市內、縣內包車客運業務;將包車客運車輛數量要求適度上調,切實做到“放管結合”。
用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
新版固廢法將正式施行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廢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該法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提高罰款額度,增加處罰種類,強化處罰到人,同時補充規定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比如有未經批準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等違法行為的,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
新修改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施行
公安部近日發布《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的規定全面吸收了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成果,對規范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實現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