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分類辦法》,五維度評估分類
核心要聞:
《分類辦法》上市公司劃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深交所從:財務舞弊風險、經營風險、治理及運作風險、市場風險、退市風險。五個維度對上市公司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分類。按照“抓兩頭帶中間”的監管思路,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優化監管資源分配,提升監管工作的精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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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風險分類管理辦法》。《分類辦法》以分類評級標準為基礎,多角度、全鏈條監測上市公司風險及規范運作情況,將上市公司劃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并根據分類結果進行差異化監管。這是深交所推進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科技監管,健全風險防控制度,提升一線監管效能的重要舉措。
分類監管是落實上市公司監管要求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徑。近年來,深交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前沿技術,開發建設風險監測智能平臺,推進監管經驗與智能科技深度融合。《分類辦法》在總結監管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風險分類監管制度,是構建“人工+科技”監管新模式的積極探索。
深交所將按照上市公司風險嚴重程度和受監管關注程度不同,將上市公司從高到低依次分為高風險類、次高風險類、關注類、正常類四個等級。《分類辦法》明確,深交所分別從財務舞弊風險、經營風險、治理及運作風險、市場風險、退市風險五個維度對上市公司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分類。在對公司年度報告審核工作完成后確定公司分類等級,后續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及公司風險變化情況等動態調整公司分類等級。
具體來看,若上市公司存在12種情形之一,如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期末商譽占凈資產比例超過50%、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股票質押比例超過80%、公司涉嫌利用熱點概念炒作公司股價等,其分類等級不得為正常類。
上市公司存在11種情形之一的,其分類等級原則上應為次高風險類,如公司存在控制權爭奪、控股股東過半數股權被司法凍結或強制執行、公司被實施風險警示等。
上市公司存在10種情形之一的,如主營業務陷入停頓、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公司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清算、破產重整等,其分類等級原則上應為高風險類。
按照“抓兩頭帶中間”的監管思路,《分類辦法》明確對不同類別公司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優化監管資源分配,提升監管工作的精準性。《分類辦法》明確對財務造假、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對高風險類及次高風險類上市公司重點配置監管資源,對其信息披露、并購重組、再融資等事項予以重點關注。規定高風險類公司信息披露考評不得為A、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車資格、年度報告雙重審查、公開年度報告問詢函及回復等,引導上市公司聚焦主業、誠信經營、規范運作。
此外,《分類辦法》還進一步壓緊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此外,《分類辦法》聚焦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等“關鍵少數”,增加相關人員合規培訓頻次,督促其明規則、守底線、知敬畏,從源頭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綜合來看,《分類辦法》明確了有效使用分類監管信息的工作機制。一是完善與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分類監管溝通協作機制,共享監管資源,推進監管協作,合力化解上市公司風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二是向地方政府通報有關情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防范化解公司風險。三是向高風險類公司通報其評級情況,強化分類評級結果對上市公司的督促警示作用,提升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抓好《分類辦法》落地執行,推進分類監管、精準監管、科技監管,著力促進上市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規范運作水平,致力于打造形成體現高質量發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體,共建良好的資本市場生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