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股騙局怎么判斷?如何識別原始股騙局(2)
第五,法律中的“模糊概念”應搞清。只要稍有法律常識的投資者,都會對《證券法》和《公司法》中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條款有所了解。并不是所有帶有“股份”字樣的公司都是允許發行上市的公司。
上市股份和非上市股份最根本的區別是可流通和不可流通的問題。另外,以修改后的新《公司法》第142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等條款作為投資者持有“原始股”的合法外衣,也應三思而后行。
第六,簽訂合同應謹慎。為防止購買“原始股”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風險,投資者即便沒有投資眼光,也要有防范風險、維護自身權益的技能。在選擇“原始股”進行投資時,應當把簽訂合同這一重要環節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手段。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把“股東身份”、“款項結算”、“承諾事項”、“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界定清楚,從而在發生糾紛時能夠爭取維權上的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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