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全文一覽
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財建〔2020〕4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2020年1月,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以下簡稱4號文),明確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結算規則。為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穩定行業預期,現將補貼資金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項目合理利用小時數
4號文明確,按合理利用小時數核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中央財政補貼資金額度。為確保存量項目合理收益,基于核定電價時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等因素,現確定各類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如下:
(一)風電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
(二)光伏發電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
(三)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