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怎么退?股東退股流程(2)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于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于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運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系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于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愿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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