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優先股的發行和轉讓
一、優先股股東的權利
優先股是指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的利潤和剩余資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制。
1.優先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以下事項:
①優先股股息率是采用固定股息率還是浮動股息率,并相應明確固定股息率水平或浮動股息率的計算方法。
②公司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是否必須分配利潤。
③如果公司因本會計年度可分配利潤不足而未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差額部分是否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④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權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的分配。
2.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3.優先股的轉換和回購
發行人要求回購優先股的,必須完全支付所欠股息。優先股回購后相應減計發行在外的優先股股份總數。
4.優先股的表決權
除以下情況外,優先股股東不出席股東大會,所持股份沒有表決權:
①修改公司章程中與優先股相關的內容;
②一次或累計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超過10%;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
④發行優先股。
公司累計三個會計年度或連續兩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的,優先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每股優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表決權。
二、優先股的發行和轉讓 1.發行人范圍
①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證監會規定的上市公司;
②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發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含注冊地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
2.發行條件
公司已發行的優先股不得超過公司普通股股份總數的50%,且籌資額不得超過發行前凈資產的50%,已回購、轉換的優先股不納入計算。
公司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應當在公司章程中規定以下事項:
①采取固定股息率。
②在有可分配稅后利潤的情況下必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股息。
③為向優先股股東足額派發股息的差額部分應當累積到下一會計年度。
④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加剩余利潤分配。
3.交易轉讓
優先股應當在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或轉讓。
優先股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集中登記存管。
優先股交易或轉讓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標準應當與發行環節一致。
三、優先股籌資的優缺點
優點:
①沒有固定到期日,不用償還本金。
②股息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彈性。
③有利于增強公司信譽。
缺點:
①籌資成本高。
②財務負擔重。
什么樣的企業才能發行優先股?需要具備什么樣的條件?
請問新三板掛牌企業發行優先股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答:您好,發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發行優先股:
(一)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二)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