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優先股的發行和轉讓 (2)
(五)發行人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六)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市場重大質疑或其他重大事項;
(七)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
(八)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法條鏈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優先股業務指引(試行)》
第二條發行人向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發行優先股并在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轉讓的,適用本指引的規定。
前款所稱的發行人包括:
(一)普通股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申請其普通股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以下簡稱“申請掛牌公司”);
(二)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非上市公眾公司;
(三)注冊在境內的境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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