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種藥品降價!帶量采購第三批平均降價53%(2)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方案》,明確了國家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2018年11月15日,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同意,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試點地區范圍為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和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11個城市(以下簡稱4+7城市)。試點地區委派代表組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聯采辦)作為工作機構,代表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實施集中采購,日常工作和具體實施由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承擔。并發布文件《4+7城市藥品集中采購文件》 ,其中文件注明在化學藥品的采購時,需要約定采購量。2019年12月10日,國家醫保局印發《關于做好當前藥品價格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深化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制度改革,堅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方向,促使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
2020年3月3日,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正式發布《關于開展第二批全國藥品集中采購上海地區中選藥品掛網工作的通知》,開啟我國第二批國家帶量采購中選藥品落地執行的序幕。
截至2020年5月,除陜西外,在國家帶量采購常態化的背景下,中國已有福建、湖北、湖南、云南、山西、江西、安徽、青海等多個省級聯盟甚至跨區域聯盟采購相繼落地,成為倒逼更多藥品實現大降價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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