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堡王回應被執(zhí)行人新聞:系供應商更換條款分歧造成
自7月份被曝光修改食材保質期標簽、使用過期變質食材,8月份因拒收現金被給予警告后,近日,漢堡王又添一處“新傷”。11月9日,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新增一條被執(zhí)行信息,執(zhí)行法院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案號為(2020)滬02執(zhí)1424號,執(zhí)行標的6771.45萬元。
對于被列為被執(zhí)行人,漢堡王中國方面回應表示,該案件是因漢堡王在供應商更換過程中,在部分商務條款上存在分歧而造成。這件事不會影響漢堡王中國的任何業(yè)務發(fā)展。
天眼查顯示,漢堡王(上海)餐飲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注冊資本為7690萬美元,經營范圍包括餐飲服務,食品銷售等。公司由漢堡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漢堡王中國”)全資持股。近幾個月來,漢堡王可謂“風波不斷”。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營業(yè)管理部8月25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銀管罰〔2020〕15號)顯示,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魯谷路第二分公司因拒收現金被給予警告。天眼查顯示,漢堡王(北京)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由漢堡王中國全資控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三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
此前被曝使用過期食品,涉事6門店遭罰92萬
在央行北京營業(yè)部公布行政處罰的當天,南京市南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通報稱,對南昌6家“漢堡王”門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916504.02元。
據悉,南昌“漢堡王”餐廳的登記注冊名稱為南昌市鑫凱餐飲有限公司,在南昌市共有6家門店,分別為紅谷灘聯發(fā)天虹店、紅谷灘銅鑼灣廣場店、王府井購物中心店、盈石廣場店、高新新城吾悅店和恒茂夢時代店。
南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表示,經查明,上述6家門店均存在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
另查明,紅谷灘聯發(fā)天虹店還存在漢堡制作偷工減料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針對以上違法行為,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南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6家門店處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共計91650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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