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新規來了!規范促銷出口管制等新政策內容解讀
藥品信息要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12月1日起,《藥品記錄與數據管理要求(試行)》實施,對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活動的記錄與數據管理提出原則性要求,突出重點,結合產業實際,更好地保證藥品全生命周期全過程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實施
2020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2月30日起實施。新版《藥典》共收載品種5911種,新增319種,修訂3177種,不再收載10種,品種調整合并4種。穿山甲、馬兜鈴、天仙藤、黃連羊肝丸等未被繼續收載。
新版《藥典》有利于提升公眾用藥安全水平,推動醫藥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我國醫藥產品走向國際。
醫藥代表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
12月1日起,《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實施,《辦法》規定,醫藥代表未經備案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未經醫療機構同意開展學術推廣等活動;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參與統計醫生個人開具的藥品處方數量;對醫療機構內設部門和個人直接提供捐贈、資助、贊助;誤導醫生使用藥品,夸大或者誤導療效,隱匿藥品已知的不良反應信息或者隱瞞醫生反饋的不良反應信息;其他干預或者影響臨床合理用藥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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