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強小米事件始末:徐強談雷軍言論內容曝光
12月8日晚間,小米品牌安全官方公布了“小米與徐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判決判定,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徐強要在《法治日 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容應事先經法院審核,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81000元。
2019年10月5日,被告在微博“午夜城醉”連續發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品及法定代表人雷軍的微博,稱原告公司、雷軍先生送受閱部隊小米平板4 Plus的行為系賄賂軍隊、讓軍人沉迷上網打游戲的誹謗言論,使原告的企業形象受到了嚴重的負面影響。被告甚至還大肆使用侮辱性詞匯稱呼原告法定代表人及創始人雷軍先生為“雷漢奸”。
經審判,法院認為被告并無事實依據,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絡上發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
以下為小米品牌安全官方微博內容:
你關心的“小米與徐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的民事判決來啦!
判決時間:2020年12月7日
判決如下: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徐強在《法治日 報》刊登聲明,向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賠禮道歉,聲明內容應事先經法院審核,費用由被告承擔;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律師費等共計81000元。
案件概述:2019年10月5日被告在微博“午夜城醉”連續發布兩篇詆毀原告公司、小米產品及法定代表人的微博,稱“幫助收集軍事機密”“賄賂軍隊”“雷漢奸”等。法院認為其無事實依據,對原告構成誹謗,該言論在網絡上發布并傳播,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聲譽,給原告形象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被告應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被告認可發表了涉案不當言論,同意向原告賠禮道歉。
最后,小安安真心希望這個世界少一點惡意揣測,多一點真誠熱愛,愿我們永遠心向陽光、溫暖純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