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江蘇省鄉鎮工作人員補貼翻番 2021年補貼標準出爐
我省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提出的“在改革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上爭當表率,在服務全國構建新發展格局上爭做示范,在率先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上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實中央對基層干部的關心關愛要求,及中央關于“加大鄉鎮機關工作人員收入高于縣直機關同職級人員20%以上”要求,近日,經江蘇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提高鄉鎮工作補貼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補貼標準,調整后人均較調整前翻一番。
堅持“大穩定、小調整”原則,實行差別化補貼標準,按“城關鎮”“其他鄉鎮”兩種類型進行補貼,適當提高“其他鄉鎮”補貼標準。縮短晉檔年限,由10年調整為5年;對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在補貼標準上適當傾斜。補貼標準按工作年限分為9檔,“城關鎮”最低200元、最高680元;“其他鄉鎮”最低560元、最高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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