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閱文豐巢反壟斷合計被罰150萬 原因是什么?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就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騰訊控股企業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三起未依法申報案件處罰情況答媒體問
今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泰商業)股權、閱文集團(以下簡稱閱文)收購新麗傳媒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麗傳媒)股權、深圳市豐巢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科技有限公司股權三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集中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主要負責人就此接受了媒體采訪。
問題1。日前,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此次對這三起案件公開作出行政處罰,主要有什么考慮?
答:近年來,我國線上經濟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成為經濟增長的新動能,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此同時,線上經濟呈現出市場集中度越來越高的趨勢,市場資源加速向頭部平臺集中,關于平臺壟斷問題的反映和舉報日益增加,顯示線上經濟發展中存在一些競爭風險和隱患。
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一些互聯網平臺企業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根據《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達到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應當事先向市場監管總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目前,我們收到一些投訴和舉報,反映有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營業額達到申報標準,但在實施集中前,沒有依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收到舉報后,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進行核實,并對涉嫌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依法調查處理。這次公開的案件就是其中三起。
通過公開上述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我們希望經營者認識到,《反壟斷法》適用于所有主體,對內資外資、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大企業和中小企業、互聯網企業和傳統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目的是要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雖然平臺經濟領域競爭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但互聯網行業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所有企業都應當嚴格遵守反壟斷法律法規,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也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依法查處違法實施集中案件一直是加強反壟斷執法和市場監管的重要內容之一,對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市場監管總局成立以來,堅持依法履職盡責,不斷加大違法實施集中案件查處力度,提高執法透明度。2020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已經公布了11起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以案釋法加強宣傳倡導,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對公平競爭意識的感知和認同,增強市場主體的反壟斷合規意識和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問題2。能不能介紹一下這三起案件案件調查的基本情況?
答:此次處罰的三家企業包括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其中阿里巴巴投資是阿里巴巴集團開展投資并購的主要實體,閱文是騰訊的控股子公司,豐巢網絡是順豐的關聯公司。三家企業都在業內具有較大影響力,交易涉及百貨零售、影視制作發行、快遞末端投遞服務等不同行業。案件基本情況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資收購銀泰商業股權案。2014年3月至2017年6月,阿里巴巴投資先后三次合計收購銀泰商業73.79%股權,成為銀泰商業控股股東。2018年2月,阿里巴巴投資持股比例進一步提高。阿里巴巴投資有限公司的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由天貓、淘寶、聚劃算構成的中國網絡銷售平臺業務、全球和中國批發貿易平臺業務以及全球零售市場業務等。銀泰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要在中國從事百貨店及購物中心的經營和管理業務等。
二是騰訊下屬企業閱文收購新麗傳媒股權案。2018年8月,騰訊控股子公司閱文與新麗傳媒等簽署協議,收購新麗傳媒100%股權,并于當年10月完成交割。閱文主要從事閱讀服務、版權商業化、作家培養及經紀等業務。新麗傳媒主要從事電視劇制作、電影制作、網絡劇制作、全球節目發行、娛樂營銷和藝人經紀等業務。
三是豐巢網絡收購中郵智遞股權案。2020年5月,豐巢網絡以換股方式取得中郵智遞100%股權,并于當月完成交割。豐巢網絡和中郵智遞均從事快遞末端投遞服務中的智能快件箱業務,分別運營“豐巢”、“速遞易”品牌智能快件箱。
從案件調查情況來看,三個案件違法事實都較為清楚。三項交易都是股權收購,收購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取得了控制權,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營業額明顯達到了《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在集中實施前,均未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在案件調查中,我們全面評估了集中對市場競爭狀況的影響,既考察了目標公司所在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和發展趨勢,也考察了收購方與目標公司的業務關聯以及平臺特征可能帶來的影響,評估認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在調查過程中,我們按照《反壟斷法》和相關配套規定,要求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交了相關文件、資料。調查過程中,認真審核了舉報方和被調查的經營者提供的文件、資料,同時還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征求了相關方意見、開展專家論證等。調查顯示上述三起案件都構成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有申報義務但沒有依法申報,因此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阿里巴巴投資、閱文和豐巢網絡分別作出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問題3。此前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中專門對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進行了規定。這三起案件中是否涉及到協議控制架構?
答:此次公布的這三起案件中均涉及到協議控制架構情形,其中既有被調查的經營者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的情形,也有目標公司通過協議控制境內運營實體的情形。這也是市場監管總局首次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企業違法實施集中作出行政處罰,對規范涉及協議控制架構企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上半年,市場監管總局已審查并無條件批準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明察哲剛與環勝信息新設合營企業案,正在依法審查廣州虎牙科技有限公司與武漢斗魚魚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并等涉及協議控制架構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在“雙十一”規范線上經濟秩序行政指導會,市場監管總局也明確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同樣適用《反壟斷法》,應當依法申報并接受反壟斷審查。在《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中也有相關規定。之所以多次強調這個問題,不是說在此之前涉及協議控制結構的經營者集中無需申報,而是為了進一步明確和重申對依法開展經營者集中申報的要求。因為在實踐中仍然有一些企業持觀望態度,甚至有企業被提醒后仍不主動申報。相信通過這幾起案件的調查處罰,經營者能夠更清楚地認識到協議控制結構不是互聯網企業規避經營者集中監管的理由。無論什么類型的企業,無論是被調查的經營者、目標公司還是有關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都應當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違法實施集中都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問題4。我們注意到,這三個案件中都對被調查企業罰款50萬元,主要考慮了那些因素?與這些企業的規模相比,罰款金額不高,處罰能不能產生威懾效果?
答:《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反壟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的時間等因素”。
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情況。一方面,根據《反壟斷法》規定,處理方式包括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以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對企業發展和經濟運行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從我國違法實施集中執法情況和域外執法經驗看,一般僅在交易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時適用。調查顯示這三起案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因此,沒有要求經營者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另一方面,我們也注意到,投資并購是互聯網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手段。上述幾家企業在行業內影響力較大,投資并購交易較多,擁有專業的法律團隊,應當熟悉經營者集中申報制度,但未能主動申報,影響較為惡劣,因此決定在法律規定范圍內予以頂格處罰,希望達到查處一批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目的。
盡管罰款額度較低,但是上述三個案件的處罰可以向社會釋放加強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監管的信號,打消一些企業可能存在的僥幸和觀望心理,產生相應的威懾效果。通過對未依法申報案件的查處,還能夠促使企業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防止企業借助并購形成壟斷,或通過收購中小企業等方式扼殺潛在競爭對手,阻礙創新,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當然,與其他司法轄區相比,目前我國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罰款額度確實偏低,威懾力有限。在《反壟斷法》修訂過程中,多位專家學者、律師、企業等都對此提出了意見建議,市場監管總局也深入研究論證了違法實施集中罰款額等問題,并在《反壟斷法》修訂草案中進行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