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落戶門檻降低:2020差別化市外遷入管理辦法全文一覽
昨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差別化市外遷入管理辦法》的意見通告。
廣州市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辦法
(公開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精神,為進一步深化我市人才入戶制度改革,促進人力資源集聚和優化配置,優化我市人口結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差別化入戶,是指在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就業或創業,符合相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廣州。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差別化入戶市外遷入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或委托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的審核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的審核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差別化入戶由省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并審核辦理。
市(區)公安機關具體負責辦理差別化人員的入戶手續,負責審核辦理差別化人員戶口市內遷移。
第二章 市外遷入條件
第四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政策的實施范圍為:白云區、黃埔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和增城區7個行政區。
第五條 在我市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就業或創業,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將戶籍遷入我市,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內的行政區辦理登記入戶。
(一)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單證),或擁有國內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學歷,或全日制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人員;
(二)年齡在28周歲及以下;
(三)申報時須在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區域內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
第三章 申報和審核
第六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申報材料為:戶口簿,身份證,落戶地址材料,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及其證書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社會保險參保記錄;如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核查、網絡核查的,由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第七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原則上實行全流程網辦。申請人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登錄申辦系統填報個人信息和上傳相關材料后提交用人單位確認,用人單位在申辦系統確認提交后由對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請人應進行現場核驗:
(一)在國家、省、市社會信用體系相關目錄內的失信人員;
(二)審核部門對網上上傳材料存疑,認為應核驗原件的人員;
(三)審核部門在審核中發現問題的人員。
第八條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其他用人單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九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差別化入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并公布;需補充相關材料的,在申辦系統退案并告知申請人需補充材料;不符合條件審核不通過的,在申辦系統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網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后,差別化入戶的受理時間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驗,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該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不符合受理條件、或應進行現場核驗的作退案處理。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10個工作日內未作核驗的,自動確定第11個工作日為受理時間。
(三)申請人進行現場核驗的,現場核驗通過時間確定為受理時間;經現場核驗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退案處理。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有特殊情況的,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二條 我市差別化入戶需進行公示、公布。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的差別化入戶人員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布。
第十三條 公示內容包括擬差別化入戶人員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原則上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姓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并核發入戶信息卡。
第十五條 申請人提交審核后確需修改申報信息或申請人已通過審核需再次開通申報權限的,可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受理權限報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通過移動端或電腦端在申辦系統中查看審核進度和審核結果。申請人在收到審核通過的短信通知或在申辦系統中查詢到審核通過的結果后,應在規定期間內到差別化入戶實施范圍的區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須重新申請辦理。